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人民检察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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